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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工厂接触化学药品导致患有血液病。2010年3月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做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的诊断结论。据此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患职业病为工伤。2010年7月16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申请,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0年7月26日作出鉴定结论书,评定申请人伤残叁级。现在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仲裁调解书。

我父亲为我的委托人,因父亲比较不懂,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跟他说签字是程序需要,父亲就把它误签了,然后律师也跟着签了。现查了一下资料,律师的委托书不是我本人签的,是我父亲代签的,父亲也没有我的委托书。想这样的情况能否撤销仲裁调解书?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不好意思前面的留言把留言主题给写错了。

其它综合
2010-12-22 21:1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