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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2024-02-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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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主要包括出现的程序不同、生效的时间不同、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等。劳动仲裁调解书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申请等。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区别具体如下: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3.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仲裁调解书不履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判决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前调解书

  三、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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