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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营业部老板贪小便宜运假币,获利7000元被判5年

2016-04-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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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11日,湖南衡阳男子李某某因犯运输假币罪,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某为利所驱,帮助他人运输假币共计三十余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李某某于2013年起,在衡阳市经营一家快递营业部。2015年初,一个自称“阿力”的男子(另案处理)开始在李某某的快递营业部发货。2015年春节期间的一天,“阿力”又来到李某某的快递营业部发货。李某某出于好奇,将“阿力”的包裹打开,发现是1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阿力”提出要李某某帮其发送装有假币的包裹,李某某一开始不同意,但“阿力”提出以每单20元起价,再多加5元运费,李某某抵不住诱惑,答应帮助“阿力”运输假币。

  2015年5月下旬,“阿力”来到李某某的快递营业部,并带来了一台烫金机,与李某某商议,由李某某帮其在假人民币上烫金属线,每烫一张面值10元的假人民币,支付0.1元烫金费报酬。李某某予以答应。其后,李某某多次接收“阿力”寄来的假人民币包裹。李某某将假币烫好金属线后,又按照“阿力”的要求填好货物快递运单,分包发往全国各地。2015年5月至6月,“阿力”分三次存入现金共计7700元,到李某某的建设银行卡上,作为李某某帮其运输假币的快递费和烫金费。

  2015年9月15日,“阿力”打电话给李某某,要其在17日接收一个包裹,并告知其包裹内装有3万多张1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9月17日16时许,李某某在衡阳市一小巷子内接收包裹时,被民警抓获,面值10元的假人民币32336张(共计323360元)被当场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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