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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探望权应被尊重

2014-10-2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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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期,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关于探望权纠纷案件。原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9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009年出生的婚...

  近期,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关于探望权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9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009年出生的婚生女儿陈某衫跟随被告生活,由其直接抚养。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原告陈某每半个月探望陈某衫一次,时间定在星期日上午十时接孩子,下午四时将孩子送还被告陈某”。该协议履行了一段时间后,因原告没有遵守协议约定,探望时间过长,发生纠纷,致使被告不再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造成协议履行中断,原告遂以行使探望权为由向潮安法院提起诉讼。潮安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对女儿陈某衫享有探望权,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二、第四周的周日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被告李某应履行协助义务,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未成年子女的探视问题往往会引发双方的矛盾。双方因这产生矛盾甚至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这样的结果最终伤害的是无辜的孩子。法官提醒大家,希望离异的夫妻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多一分理解,多一点宽容,共同努力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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