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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什么

2024-06-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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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两种,具体方式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离婚后探望中止的情形包括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暴力行为或者诱导子女实施犯罪行为等。

  一、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什么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这种方式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且没有脱离抚育子女一方的监护范围;

  2.逗留性探望,即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时,主要应当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

  二、离婚后探望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以下情况:

  1.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2.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3.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离婚后探望

  三、离婚后探望权时间多久

  离婚后探望权的时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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