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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内强奸?

2016-05-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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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婚内强奸指的是什么?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强奸的条文。立法上一直没有一个很好很明确的解释,在维护夫妻尤其是妻子的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2、婚内强奸的特征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妻子的性的自由权利。公民的性的自由权利是其人身权利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学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女性为20周岁,因此"婚内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年满20周岁的女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22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其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男性。"婚内强奸罪"的成立首先应当以犯罪主体与受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否则就不能构成"婚内强奸罪"。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最低年龄男性为22周岁,因此构成"婚内强奸"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22周岁的男性。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明知妻子不愿意过性生活而违背妻子的意志与之强行发生性交的故意。

  3、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丈夫强奸妻子能否构成强奸罪,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争议。无论是现行刑法,还是1979年刑法,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在国外,某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明确规定,丈夫强奸妻子的不构成强奸罪。例如德国、瑞士的刑法典就把强奸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在美国某些州,强奸罪仅仅是指男方未经不是他妻子的女方同意,使用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此类案件情况又往往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确定行为构成罪或者不构成罪,否则有悖于国情,有害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丈夫强奸妻子案件的审理,应该依据刑法和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婚姻状况以及行为人的暴力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事实、情节,分别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有的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的犯罪。

  4、在什么时候,丈夫对妻子强制性交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1)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

  结婚以后,夫妻之间有同居义务。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也可能因而分居。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分居期间,婚姻关系虽然形式上还存在,但已经处于非正常存续状态。尽管分居并不必然离婚,但往往是离婚的前奏。因此,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应视为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在此期间,丈夫对妻子强制性交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2)提起离婚诉讼以后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由婚姻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诉讼提起以后,就进入婚姻解除程序。但婚姻的正式解除还须经过一审、二审等有关法定程序。在离婚诉讼提起以后,婚姻就进入非正常期间。在此期间,丈夫对妻子强行性交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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