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男,汉族,农民。因本案于2016年2月因本案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聊东昌检公刑诉(2016)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