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各自的老人形成的债务为义务的人个人债务。
第六、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94年之后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夫妻,已经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双方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结婚证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没领证离婚后财产怎么分的解答。同居关系目前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对于同居我们一般也是按照各半进行分割的,对于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同样,如果是共同债务也需要各半偿还。另外,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然后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