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89-11-21
施行日期:1989-11-21
时效性:已失效
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