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2、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
3、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的,遗属可以在12个月内申报,希望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否则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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