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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现在不做了,有补偿吗?

2019-07-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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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则可以要求补买保险等具体可以来电咨询并可委托办理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则可以要求补买保险等

      具体可以来电咨询并可委托办理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作时间和休假的问题并没有清楚的写出来,社会保险根本就没有提]

      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这个押金很直接,明确的写出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你这个合同本来就不完善``但是也具备法律效力,关于押金那一条肯定是属于部分无效的,但是不影响有效部分,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也有明文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合同上面的"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辞职"这条,严格说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但是这条是否无效需要咨询相关权威机构,毕竟教师这个职业存在特殊性

      我建议你还是先和学校协商一下关于辞职的问题,如果结果不理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相关机构来解决,还是请你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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