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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2019-08-29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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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1、保管人对有偿的保管合同有收取保管费的权利保管人的权利即寄存人的义务,关于收取保管费的权利参见寄存人义务的有关部分及《合同法》第366条、第380条的规定。2、保管人的留置权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1、保管人对有偿的保管合同有收取保管费的权利
  保管人的权利即寄存人的义务,关于收取保管费的权利参见寄存人义务的有关部分及《合同法》第366条、第380条的规定。
  2、保管人的留置权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付其他费用,无论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付的。其他费用是指为维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重新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
  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扣留保管物,经过一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义务,保管人可以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余的,归还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应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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