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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 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2014-10-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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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经理却对王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

  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经理却对王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责令该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适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专家点评

  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用人单位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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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劳动合同是试用期过后再签吗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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