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今,去饭店吃饭提前打个电话预订包间或者座位已成为许多人的习惯。在享受电话预约方便的同时,顾客订餐后如果不去吃,结果会怎么样?
在淄博新世界商业街经营鸡公煲的李先生介绍,鸡公煲起码要炖半小时左右才能吃,“经营了那么多年了,只要客人订了餐一般都会来。”李先生称,但也有不到的,前些日子,一名客人打电话订了餐,说他和朋友4个人一个小时左右到饭店,并点了菜让提前炖上。他算着时间,把菜放进锅里开始炖,可菜都炖烂了,客人还没来。他联系订餐的顾客,对方却说他们有事来不了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和家人吃了那些菜。
在万杰路上经营饺子店的吕女士说,虽然顾客订餐后爽约的情况较少,但他们店里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吕女士称,客人有时候不来,他们就将做出来而没有上桌的菜免费送给其他顾客,如果顾客不要,他们就只能自己吃掉。“有些菜送都送不出去,比如肉末粉条,时间一长,粉条都成一团了。”吕女士称。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电话订餐服务,一般饭店都会多预留半个小时到1个小时。如果届时顾客不到绝大多数饭店都会电话联系征求顾客的意见,但如果顾客实在不来,他们也都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电话订餐作为一种口头约定,遇到一方违约,究竟该怎么办?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王光成律师表示,多数电话订餐的顾客可能认为电话订餐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所以是否遵守约定并不重要,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电话订餐的顾客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顾客因个人原因未按照约定到餐馆就餐,顾客应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赔偿餐馆的实际损失,餐馆的实际损失可以被认为是预订菜品的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