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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

2012-12-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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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被拆迁人即拥有房屋,又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拆迁范围内,没有房屋仅拥有土地的,对土地该如何补偿?对此,我们认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受法律的保护,拆迁人拆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被拆迁人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

  被拆迁人即拥有房屋,又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拆迁范围内,没有房屋仅拥有土地的,对土地该如何补偿?对此,我们认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受法律的保护,拆迁人拆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被拆迁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充分考虑到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

  关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速公路的拓展,城市建设已延伸到了城郊,规划区内的土地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也房屋拆迁越来越多的涉及到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和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何种标准?是否也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集体土地的征用与补偿,《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拆迁人拆迁房屋需向被拆迁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房屋安置则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办理。但《土地管理法》仅仅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标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也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因此,随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案件的增多,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市场,人民法院在审查这类拆迁补偿裁决时,对补偿标准的审查才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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