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自90年代末在所在村边开发荒草湿地,自行开挖土地。用途种植莲藕占地10亩左右。年收入在3万左右。现在县里修路把原有的渠道给毁了导致全村的生活用水都放到了我们几家的莲藕地被淹今年全部绝收!找了所在的居委会负责人只说了我们的土地没有任何手续也没交承包费他们不予承认,说我们没有权限啥补偿也没有!就是开发征地也只给我们一亩地600元的一次性补偿。这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请问我们能得到哪方面的补偿?另外近两年因为我们处于城乡结合部现有的这些土地可能被征做房地产开发我们能得到何补偿?! 村里好几家都有和我一样性质的土地。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对这块地享有何种权利?占地补偿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请您指点疑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