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我所在的小区土地是商住性质,使用权是50年。一楼是门面,二至六楼是住宅。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请问,对于商住性质的土地中,住宅部分使用权是否也自动续期。物权法
好像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纯住宅用地才自动续期。那么商住性质用地也应该是住宅建设用地中的一种,这样理解对吗?还有,有些使用权是70年的小区,一,二楼也建成门面和商场,那么,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自动变更为50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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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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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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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没有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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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