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4年4月,从A乡镇迁至B乡镇。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A乡镇的土地有30年不变的合同;
B乡镇落户后,B镇开始分配土地。我们家交了一部分钱 也分得到了土地。
现在的情况是:
B乡镇土地重新分配时,由于村民不愿变更调整自己的土地,闹得很僵;结果 导致新分的土地在耕种一年后, 村民 各自耕种自家的地,因此,分割给我们家的地 没有了
A乡镇村委以”户口迁出”为由,将地收回,并将其中一亩多地卖给开发商 盖了工厂
请问:1、我们A 、B 乡镇的土地哪些可以得到使用权
2、A乡镇的土地 未经允许被征用,能否得到补偿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