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1、工商登记: (分公司工商局)--《营业执照》注意:
(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提交的申请书或其他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设立手续不同。到国外或外地创办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必然较大;而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第二,核算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税收上独立核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当然,何时可以汇总,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能够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单独纳税,不能汇总纳税。第三,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分支机构税”。子公司在异国或异地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这些优待。像我国实行的对外商“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公司设立一般需要交公司的盖章、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和其他材料。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