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如下:
1.主体资格: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称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意志关系: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4.财产关系: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5.财产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7.纳税方式:分公司可以和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8.法律责任:如果子公司出现问题是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是自己承担。
9.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大于多于总公司,而子公司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10.贷款能力:分公司可以单独贷款,而子公司不可以单独贷款。
11.股东结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而子公司有独立股东。
找法网提醒您,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并不是所有的发起人在公司运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都一定要设立分公司的,可以说从公司正式注册成功之后就具备了和其他企业签合同的资质,国家也不能要求总公司还没有来得及运营的情况下就马上设立分公司。所以,对签合同方面的知识不能太过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