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法律问答

办理土地抵押在国土局么

2021-07-31 17:2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等等
  • 土地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需做抵押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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