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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情形?

2019-11-0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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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情形?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累计六

    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情形?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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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是否可以作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的合法转租行为。有没有优先承租权。取得合法的商铺租赁权?是否合法?
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房屋租赁关系的存在,在同等条件下对所租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它是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其实质是对房屋出租人出卖房屋权利的一种限制。对于房屋承租人而言,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否就一定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假若房屋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其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此可见,房屋承租人一旦实施了转租行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便易主。房屋优先购买权本为稳定房屋的持续使用行为和保护承租人对房屋的依赖利益而存在,房屋实际使用人一旦易主,这项法律规定就显得毫无必要。房屋出租人出卖房屋对其利益不会有所影响,不能仅凭一纸房屋租赁合同便确认其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前提是实际使用行为,没有理由使得一个并非实际使用房屋的人,对房屋毫无依赖的人,在房屋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依然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的次承租人即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转租行为进行后,原本一个房屋租赁关系便会变成两个,一是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的,一是房屋承租人与房屋次承租人的。根据房屋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的转租行为,转租又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在非法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根本不知道承租人的转租的行为,更不要说是次承租人的情况。在合法转租的情形下,一般说来,出租人只是同意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并不会干涉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什么人,更不会亲自去选择次承租人,与其签订合同,否则,就不是转租行为,而是租房合同的转移了。但无论是合法转租还是非法转租,次承租人都是与承租人签订合同,都是从承租人手中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并不直接与房屋出租人发生关系,可以说选择次承租人的是承租人,而非房屋出租人。可见,若让房屋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显得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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