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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是有补充协议,如出租人因装修需要,可提前十五天通知承租方,合同终止,现房东想装修,并且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另行找房,出租人还需要再提前十五天通知承租人吗?如承租人不愿配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吗?

合同纠纷
2020-03-12 05:49: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补充协议,可以收回出租房。
    追问:如果对方不愿搬离,出租房可以强制收回吗?
  • 您好,租赁合同约定是可以的。
    追问:如果承租方因疫情不愿搬离,出租房可否强制收回?
  •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时房东不退已经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因为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押金是你方的合法财产。 第二种情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转租如果经过出租方同意,转租行为是有效的,而且你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你方和房东应当在租赁期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房东提出提高租金,是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除非与你方达成一致,否则房东如果收取你更高的租金,就是单方违约行为。房东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约定依据。
  •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分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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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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