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承诺高额补偿未果 拆迁掮客被判返还"委托费"

2012-12-11 22: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年来,由于拆迁的工作不透明,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位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居住情况的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安置却不相同。一些被拆迁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或对拆迁人行贿,或甘当钉子户。一些以赚取拆迁差价为目的的拆迁掮客也随之应运而生。近日,北京市宣武区
  近年来,由于拆迁的工作不透明,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位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居住情况的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安置却不相同。一些被拆迁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或对拆迁人行贿,或甘当“钉子户‘。一些以赚取拆迁差价为目的的拆迁掮客也随之应运而生。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收取拆迁“委托费”而引发的案件,判决收取拆迁“委托费”的齐某全额返还拆迁户徐某人民币5000元。

  2007年7月,徐某居住的地区进行拆迁,徐某在房地产咨询公司询问拆迁问题时通过他人认识了徐某。为能在拆迁中多领取拆迁补偿款,徐某委托齐某为其找人周旋促成此事。徐某共有四户被拆迁人,双方约定如果经齐某周旋,四户总共达到240万元就给齐某50万元的劳务费;如果四户总共达到200万元就给齐某20万元的劳务费;四户总共达到180万元就给齐某10万元。协议后徐某给付齐某5000元作为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后徐某认为齐某欺骗了自己,将齐某起诉到宣武法院要求齐返还笔费用。齐某表示:他给徐某办事花了4000元,剩下的1000元在介绍人手里。而徐某拿到的拆迁款达到了180万元,现尚还欠自己10万元劳务费,不同意徐某的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否认徐某的主张,但就其已完成委托事务的抗辩,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齐某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故齐某占有徐某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6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