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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拆迁案例分析

2014-11-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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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物权法》2007年颁布实施后两年中,各地暴力拆迁事件依然频发。专家表示,应废除《拆迁条例》,涉及财产权的征收征用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而非行政程序;政府应完全从商业拆迁中抽身出来。中国政...

  案例

  《物权法》2007年颁布实施后两年中,各地暴力拆迁事件依然频发。专家表示,应废除《拆迁条例》,涉及财产权的征收征用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而非行政程序;政府应完全从商业拆迁中抽身出来。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强拆应走法律而非行政程序

  时间:2009年10月28日

  地点:青岛

  事件:张霞自焚抵制拆迁受伤,生死未卜

  1998年张霞在青岛购买一块180平方米土地开酒楼。2007年6月,这片土地被当地政府卖给开发商做小产权住宅。开发商提供近300平方米的小产权住宅进行置换,她拒绝了这一补偿协议。

  此后两年内,张霞的房子四次面临强制拆迁。2009年10月28日,张霞在自家门前,面对拆迁挖掘机,将汽油浇在了自己的身上。有媒体评价说,“与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不多的区别在于,张霞现在还活着。”

  张霞的房子随后被拆除。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是依法拆除的,张霞的行为是妨碍公务、阻碍施工”。

  点评:这个拆迁案例,其过程中存在政府征收的特点,如街道办负责等。

  按照法律,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但即使在这一合法目的下,也要考察具体的程序是否合法,手段是否恰当,补偿是否公平适当。公平的补偿应由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按市场价格给拆迁户补偿。

  如价格没有得到认可,应当进行诉讼,法院会对拆迁目的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补偿的公平性等进行审查,最后才决定是否拆迁。但按照目前的拆迁条例,诉讼的过程不影响拆迁行为的进行,这是该条例最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呼吁废除这一条例,就是要求涉及财产权的征收征用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而非行政程序。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即使法院最后判决政府胜诉,政府也很少采取强制的手段,因为拆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到人的情感,对于有些人来说,你给他再多的补偿,他可能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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