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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与公司签订利润分成协议:完成上交利润的超额部分再与公司分成。按此协议A每年都有分成可得,但其没有提取,也没有要求财务将他的分成另外做帐,如做成应付款。不提成不做帐都是A本人关系,公司董事会并没有让他这样做,因为A对董事长说每年都没有利润。在此同时A利用收取挂靠单位管理费不交出纳,也没有任何帐目,公司其他人也不知道有这些收入,因为收对方多少管理费是由A说了算的,但每个建筑项目都是要由公司出面的,A将挂靠单位交给他的管理费,部分交进公司,部分自己用了,这些管理费被其侵占,但数额比其应得分成的少。 请问律师,象A的这种行为:应得的收入他不拿,不应拿的钱他去拿,请从法理上给分析下A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民事纠纷?谢谢。

刑事行政
2008-07-25 21:1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