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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交付该不该交物业费?

2017-10-2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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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由于开发商的缘故经常导致买房者未能按期入住房屋,但双方已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好房屋的过户手续,遇到这种情况,房屋并未交付使用,那么户主是否应该承担小区的物业费用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案例:原告吴某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约定的交房日期为三个月后。但过了第五个月,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付至吴某。随后吴某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吴某缴纳这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吴某认为在从前段时间并未入住该房屋,也未享受该物业管理的服务,这笔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移交法院处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吴某并未入住房屋,是否需要承担物业费用。

  从本案分析,原告吴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并未按时入住,也未享受物业服务,主观上并无过错。由于开发商所的原因致使吴某未能按时入住,开发商应承担该笔的物业费用。法院也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归还原告吴某物业费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条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如果基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未交付使用,那么业主不应承担这段时间物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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