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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不屈农妇讨回责任田

2012-12-1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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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苦命女失去土地姚梅玉出生在湖南省新晃县兴隆镇大群村一户贫穷的农家。1987年10月的一场车祸,姚梅玉的丈夫撒手人世。后在亲友的撮合下,姚梅玉与县运输公司职工杨先明结合。婚后的她只身来到县城,依靠在街上设摊卖水果补帮家用维持生活,而户口仍然留在农村。1990

  苦命女失去土地

  姚梅玉出生在湖南省新晃县兴隆镇大群村一户贫穷的农家。1987年10月的一场车祸,姚梅玉的丈夫撒手人世。后在亲友的撮合下,姚梅玉与县运输公司职工杨先明结合。

  婚后的她只身来到县城,依靠在街上设摊卖水果补帮家用维持生活,而户口仍然留在农村。

  1990年,丈夫杨先明离职下岗,姚梅玉想到了留在家乡的那几亩责任田。回到村里,正当她兴致勃勃准备下地耕种的时候,有好心的邻居对她说:“你还回来种啥子田哟,你的田早就被组里收回分给别人了!”

  原来,在1990年9月,兴隆镇政府要对农村责任田进行调整。姚梅玉所在的大群村二组,根据该组托管于兴隆镇政府的户口登记管理簿底卡上登记的合法人口对土地进行分配,当时发现底卡上没有姚梅玉的名字,镇里以为姚梅玉再婚以后已将户口迁出,加之该组人多地少,于是,组里将姚梅玉的责任田全部收回,调整后分给了其他村民。

  无奈之下求法律

  姚梅玉满怀希望地来到组里,组长表示爱莫能助:“我们在镇政府掌管的户口登记管理簿底卡上没有发现你的名字,没有名字就不分田,这是我们历年来调整分田的规矩,合理合法。”无奈,姚梅玉只好找到村里,可村里也是语出一辙。姚梅玉又来到镇政府,对户口登记管理簿反复查看,的确在上面没有发现自己的名字。镇政府的人轻描淡写地告诉她:“你的户口已经遗失了。1995年责任田还要调整一次,到时把户口、田一起补给你。”这之后,姚梅玉多次往返于村、镇之间,但事情并无丝毫进展。

  1995年春节刚过,姚梅玉再次来到镇政府要求解决户口和土地问题。镇里口头上答应办,但不知为何却一拖再拖。同年9月,姚梅玉所在村组又开始对责任田进行调整,不幸的她由于户口迟迟未予落实,本归自己的责任田又分到了别人手里!待姚梅玉再次找到镇政府,镇政府领导把她推到了派出所。直到1999年7月21日,才最终落实了户口问题。户口是解决了,但责任田依然是悬而未决。因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1995年调整后的责任田要保持30年不变,土地还是不能回到自己手里,怎么办?这位农家妇女愤怒了,她发誓要通过法律手段去争得她应有的权利。

  法律为民作了主

  2002年1月5日,姚梅玉一纸诉状将兴隆镇人民政府推上被告席。

  法庭审理后认为,大群村二组在1990年与1995年两次调整责任田,都是根据镇政府户口登记管理簿底卡上登记的合法人口进行的,原告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因被告在管理全镇的户口工作中遗失原告户口,而又不及时补登造成的。原告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被告工作上的失误,使其丧失应有的权利。在原告户口恢复后,被告应依据《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的规定,行使其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职责,为原告落实土地,而被告人至今未履行其职责,属不作为行为。

  2002年3月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兴隆镇人民政府在2002年3月底前为原告姚梅玉落实责任田;二、被告兴隆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姚梅玉十年来的基本口粮折款3650元。姚梅玉最终通过法律讨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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