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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4月至08年4月本人在南通一家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预算工作,08年以前均无劳动合同,08年4月本人辞职。07年一年及08年3、4月的工资一直没有结算。平时公司只付生活费。因无合同,工资都是年底直接做帐。通过原有同事那我拿到了公司全休员工07年的工资表(电子版)。里面也有我07年的工资数。

其它综合
2009-01-02 15:08: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讨回,具体请咨询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的争议尚未超过仲裁时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只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正常劳动,对方应当举证证明已经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其不能举出相应的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