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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介绍

2012-12-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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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2、租赁标的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3、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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