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2019-11-22 1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现在城市里高楼林立,随处可见高楼大厦,这离不开工程建设,离不开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协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导致承包方不能回笼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工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同时转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优先受偿权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产生,属于承包人工程款债权的法定担保,具有“人身依附性”。据此认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消灭。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应该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主债权转让,担保权利随之一并转让。

  目前,第二种观点占据主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观点集成中载明: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因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随同债权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怎么收集拖欠工程款证据

  1、合同签订的证据: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

  2、合同履行的证据:开工登记表、材料购买、施工登记表等证明进行施工的证据材料

  3、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费清单等。

  4、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告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询的登记信息。

  工程建设中,由于涉及到的资金巨大,所以是存在拖欠工程款,垫付资金等现象,承包方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55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