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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前的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

2019-11-3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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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汉阳十里铺十里华府业主邱先生反映:新房一直未签收,如今想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公司却让他缴纳此前的物业费。2008年,邱先生花70多万元在十里华府买了一套新房。2009年11月,邱先生收到交房通知,他前去验收房子时,因当天人太多,未签收。去年1月,邱先生再

昨日,汉阳十里铺十里华府业主邱先生反映:新房一直未签收,如今想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公司却让他缴纳此前的物业费。

2008年,邱先生花70多万元在十里华府买了一套新房。2009年11月,邱先生收到交房通知,他前去验收房子时,因当天人太多,未签收。去年1月,邱先生再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发现厕所被楼上业主装修时打穿。维修后,当年3月,邱先生又去新房,发现厕所有粪便,窗台边的墙壁渗水。又经维修,上月,邱先生再去收房时,物业却要他缴纳此前1年的物业费。邱先生感到很气愤。


对此,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戴先生介绍,收物业费的起始时间,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算起的,业主如对收费时间有异议,可与开发商协调。

小区开发公司负责人吴经理认为,该业主的房屋问题并非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构成延迟交房的原因;原则上,业主的物业费应从2009年业主收到交房通知时起算,但根据该业主的情况,公司最多只能减免其3至6个月的物业费。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但加强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的交纳应从业主收到交房通知时算起,但是,如有证据证明是房开商或物业原因造成业主延迟收房,此前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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