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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18-12-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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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商品房,每个业主都有共有部分所有权,但业主并不是可以随意行使这项权利。那么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我们可以简单理解的是,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许多权利,而共有部分共有权是其中一项,虽然业主可以行使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但也要遵守法律规定。那么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共有所有权的属性是什么?

  不可分割性。根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共有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否则,不成其为共有。

  从属性。鉴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的统一结构体关系,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必须附带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以获得使用上的方便。我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

  业主在行使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时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因为这个权利对于业主来说都是平等的。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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