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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包二奶”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12-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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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个体老板郑某这几年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两年前,郑某在外结识了女青年李某,并背着妻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李某居

【问题】

个体老板郑某这几年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两年前,郑某在外结识了女青年李某,并背着妻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李某居住。从此,郑某过起了金屋藏娇的生活。郑某的妻子从朋友处得知郑某购房“包二奶”后,非常气愤,提出与郑某离婚,并要求将丈夫在外“包二奶”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郑某对离婚表示同意,但对买给李某居住的房子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理由是给李居住的房子是他用个人做生意赚的钱购买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郑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套住房吗?

【解答】

郑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他与李某的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倘若他们确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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