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04我与我小姨经口头约定,购买对方一处90平米的旧房,并于2005年4月将房款如数付清,(当时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碍于情面,一直未将房产证要过来。2006年10月,有开发商计划开发该处房产周围土地,该房产将升值三倍。意想不到的是,此时我小姨突然翻脸,竟对外谎称并未将该房屋出售与我,并且把我搁在一边,她自己直接与开发商谈判。
11月初,我回到老家,经多方打探,我了解到的新情况如下:开发商的大致条件是,待新建房子落成后,将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给我们。开发合同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只待一些细节问题解决后正式签约,具体时间应该是2006年年底。
我到老家后,与我小姨面对面谈判一番。具体过程略去不表,她不愿我与开发商见面,也不给我房产证。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我们双方都同意未来新落成的两套房子两家各一套,并且同意我们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有必要的话,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所保证。协议由我来起草。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为担心对方再次变卦,这次的协议肯定要签订很很认真仔细。我签订这份协议的最低目的是:通过它证明我已经购买了该处房屋,并能保证我将来能有一套房子;最高目的是,待协议签订后去法院起诉,把房产证要回来。
二、合同大样(实质内容):
协议书
甲方:**买房者
乙方:**卖房者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于2005年4月购买了乙方位于A的旧房一套(具体地址是...),总面积约90平米,房产证至今未过户,鉴于开发商即将开发此地,甲方又常年在外打工,现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谈判房产开发事宜,一旦开发成功,甲方王超愿意将两套住房(具体地址是...)中的一套住房赠与乙方。如果开发商仅愿补偿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近期内把该旧房的过户手续尽快办理。?)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或者,“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
落款****
日期****
三、我的疑惑:
1.我也觉得这样写有些不伦不类。房屋已经买卖,却在一年后才签署“购房协议”。如不写“购房协议”,抬头写什么好?
2.要公证合同以提高它的效力,然公正后的合同又不能撤销?
3.这个协议算是“附条件”?条件若不成就的话,我仍不能确权?
4.如果协议明显有利于我,担心对方不签。而我又想通过该协议给对方设置小小的陷阱,又要经得起专家眼光以便于我达成前述的两个目的。再者,我的这个想法并不过分,毕竟是该我得到的利益。
一,关于原来房屋买卖的效力问题
许多网友都谈到,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买卖无效。其实,这是不全面的。对开发商而言,由于你们没有过户,开发商肯定只认你小姨、认房产证。因为房屋所有权证在她手中,那是确认合法产权的有效凭据。但这并不是说你和你小姨的买卖就是无效的,它是处理你们之间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合法依据。一句话,房屋买卖在你们之间有效,并不因没有过户而归于无效。
二,关于原来房屋买卖的证据问题
这个问题对你来说是较为麻烦的,因为你已经说了证据不足。但是,从你第一次的问与答来看,并非一点证据没有,而且还可以采取录音等手段来补充证明(关于录音你尽可大胆地去办,实践中一般都会认定合法。即便手段有些瑕疵,只要能证明真实情况就对你有利)。所以,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在努力争取协商解决的前提下,不必排除你在可能的情况下取得对你有利的证据,证明你们原来买卖的事实。以便在需要的时候拿出来使用。
三,关于现在协商解决的问题
我倒是赞成你们双方妥协,协商处理。一来解决了纠纷,二来缓解了矛盾,三来留下了证据,以备以后再起纠纷作为一个依据。你写的方案我看了,表述的非常到位,没有什么问题(看来你也是绞尽脑汁了,呵呵)。但你小姨会否签字是个问题,如何技巧地解决,就看你的了,我无法亲临其境,你只好见机行事。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只要她能在正常状态下签字,你完全可以实现你设定的目的。请相信非常一般人,没有任何问题。
四,关于你的几个小小疑惑
1,抬头写什么好?就写“协议书”三个字。
2,是否需要公证,不需要。如果有一到两个见证人倒可以。
3,条件若不成就的话,能否确权?协议签了,如果上述拆迁出现变故,你完全可以凭这一协议,以及汇款单,三姨的证言、录音、见证人的证言等,在拆迁前起诉要求过户,如果拆迁完毕,开发商将钱给了你小姨,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你小姨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