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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 双方婚后还贷,房子究竟属于谁?

2012-12-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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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马小姐问:我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与今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请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律师解答: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

马小姐问:我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与今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请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
律师解答: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应属于马小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婚后双方为该房产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以及房屋升值部份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颁布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以前规定了只要婚后满8年,原来属于个人产权的房屋即转为夫妻双方共有。现在新规定为: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那么即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却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由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婚前购买的房屋,该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婚后该房屋仍属于该个人所有;婚后配偶的一方购买的房产,该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属配偶双方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婚后却共同还贷,房屋可能属于夫妻共有。按照新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婚前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三)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即2001年4月28日)前已经结婚满8年,则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未满8年,则仍属个人财产。
(四)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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