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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

2019-09-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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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是可以避免很多法律风险和行政处罚的,但是,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也是有一些弊端的。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两条都是强制性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房屋租赁是要进行备案的。

  二、房屋租赁备案后有什么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注意】在一些大城市,合同是否备案可能影响租住人是否进行居住登记,影响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弊端有哪些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 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是要进行备案的,如果未登记备案,是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访问找法网,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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