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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

2021-09-0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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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为了保障债务的偿还,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具体形式,而抵押担保就是要求债务人以某项财产作为担保,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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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抵押担保期限一般是多久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相关的规定还有很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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