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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因土地性质变更)使用期缩短30年起纷争

2019-08-22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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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斥资百余万元投资浦东八佰伴附近大厦一间商铺,原以为该商铺属于住宅小区共建配套设施、享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近来才发现该商铺就是商业设施,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而开发商...

  业主斥资百余万元投资浦东八佰伴附近大厦一间商铺,原以为该商铺属于住宅小区共建配套设施、享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近来才发现该商铺就是商业设施,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而开发商却认为,商铺的40年土地使用权是法律强制规定,公司在销售时没有欺骗业主。业主周先生遂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房价总额的七分之三计46.6万元。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

  周先生购买的这套商品房位于浦东南路1138号2层253室,面积26.81平方米,2006年11月14日购买时单价为每平方米4万余元,总价108.9万余元。商铺所在的大楼名为鄂尔多斯国际大厦,紧邻八佰伴,开发商为上海久大置业有限公司。

  周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该物业所在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建用地”;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也载明“建设用地年限:70年(1998年3月27日至2068年3月26日);性质:商铺”。周先生因此认为,自己购买的这间商铺属于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商业设施,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此种性质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和住宅的相同,也是70年。“正是看中了长达70年的土地使用权,比一般商铺的期限要长,我才斥资购买,这样投资回报率会更高。”周先生说。

  但购买一段时间后,周先生在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时意外发现,这间商铺的土地使用期限并非70年,而是40年,跟普通商业用地没啥两样,开发商大产证上的登记信息也印证了这一点。使用期限一下子缩短30年,周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遂与开发商交涉。周先生认为,开发商为抬高房价,故意隐瞒房屋用地的实际使用年限,构成欺诈,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金额为房价的七分之三,计46.6万元,并为此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开发商

  开发商认为,周先生购买的这间商铺,其土地性质就是单纯的商业用地,不是所谓的“公建商业配套”概念,公司没有欺骗业主。在昨天的法庭上,开发商的代理人解释了鄂尔多斯国际大厦这处物业的来龙去脉:2005年,上海久大置业从其他建设单位受让了这幢大楼,当时还是个在建工程,属于菊园项目第四期。前一个开发商在立项申报时,将菊园项目的所有工程统一申报为“住宅、公建用地”。等到鄂尔多斯国际大厦竣工后,久大置业公司按照程序向政府部门申请变更土地证时,该大厦1-4楼为商铺,5楼以上为办公用房,政府部门于2007年12月底按照该大厦的实际业态将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办公用地”,相应地,土地使用年限分别为40年、50年。

  “明明知道这个大厦是商业用地,为什么不提前去变更土地证,好让我们业主知道呢?”周先生认为,开发商欺诈故意相当明显。但是开发商表示,变更土地证不是企业想办就能办成的,而是要等政府部门的通知。

  “那为什么购房合同附件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周先生再次质疑。对此,开发商解释,这个信息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菊园地块的原始情况而自动填写的,不是开发商自作主张写上去的,“再说了,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事项,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也无需约定,因此购房合同附件中‘70年使用期限’这一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

  不肯调解择日判决

  据了解,周先生所购商铺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小产证。“我要买的就是住宅公建用地上的商铺!”面对周先生的购房意图,开发商表示,周先生在购房时,鄂尔多斯国际大厦已经结构封顶,且与周围住宅之间有围墙隔开,“他怎么可能对物业的性质什么都不了解呢?况且楼书、销售模型上面也都有说明,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业主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不过,业主周先生始终怀疑开发商为了抬高房价,不惜采用欺诈手段,人为“延长”商铺的土地使用期限。在开发商看来,此举毫无必要,因为如果标榜为住宅区商铺的话,房价反而比不上商务楼的商铺价格,周先生所说情况不合常理。

  对于46.6万元的赔偿额,周先生指出,70年使用期缩短为40年,遂按照房价总额的七分之三计算金额。不过开发商认为,40年以后,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迄今为止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有没有损失还不确定,索赔从何谈起?”鉴于开发商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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