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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2021-02-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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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一种特殊的商品房与普通的商品房不同,就是市场化商品房,对于市场化商品房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实市场化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的销售方,而且市场化商品房的价格和税收都会比较高,那么,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概念不同:市场化商品房属于开发商开发的销售房屋,这类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是能够自定价格出售的房屋;这类楼房是经过当地的政府部门批准后,再由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的,楼盘建成之后,可进行市场出售、出租。住宅商品房是专门为居民提供居住的楼房,其中包括:别墅、职工家属宿舍、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这种楼房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产权年限不同:住宅商品房的住房用地年限为70年,市场商品房的用地年限为50年。

  3、销售对象不同:从法律方面的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根据法律关规定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买卖交易的楼房,属于不受政府限制的商品住房,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商品房销售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二、买商品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慎签认购协议议

  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问题

  1、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

  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消费者要认识到,上法庭只能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只要有协商的余地或协商的可能,就不要轻易放弃。对于解决问题而言,如果能协商解决,对双方都有利,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起讼争。

  2、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当然,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即使没有涉诉,掌握开发商违约的充分、可靠的证据,也会使自己在和开发商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都应该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事实的相关证据。

  3、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同一小区内,消费者同时面临纠纷也是一样的。一户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与权益的比例多数是不成比例的,有些消费者无奈只能选择沉默。如果选择集体维权,一则可以降低维权成本,二则可以增加与开发商谈判的筹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产权年限不同、销售对象不同,其中市场化商品房的产权年限只有50年,而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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