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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环节“保驾”放心收房

2012-12-1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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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周四,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对购房者近期关注的买房热点方面,请法律人士进行了“支招”。另外,许多市民表示,近期也有许多项目即将交付,不知在入住时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报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对于入住时容易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采访。【案例】平度

  上周四,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对购房者近期关注的买房热点方面,请法律人士进行了“支招”。另外,许多市民表示,近期也有许多项目即将交付,不知在入住时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报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对于入住时容易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案例】平度市尹先生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底在交付时开发商未向他出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后来他才得知,开发商交房时有义务提供“两书”。随后他要求开发单位出示 “两书”,但仍遭到拒绝。在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后,该开发商受到了主管部门的处罚。【提醒】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有关人士指出,按照有关规定,“两书”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也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一种承诺,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两书”,并加盖企业印章。开发商未提供“两书”的,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案例】今年4月,胶州市宋女士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通知她携带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到售楼处办理接房手续。随后她来到该小区,发现现场仍有工人施工。小区道路还未完全铺好,她踩着高低不平的黄土路来到自己的房子内,又发现了房内的水龙也是滴水未见。【提醒】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商品房在交付时不但要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而且还应当具备购房者入住的基本条件。对于这些情况的判断,除了可以查看开发商应当提供这方面的证明文件,如房屋竣工备案表等。另外,购房者还有一个直观的判断条件,便是交付的房屋是否达到可以立即装修、入住的基本条件。如宋女士遇到的情况,小区道路未硬化,生活用水都没有,房屋因此不能达到交付的基本要求。

  【案例】日前,市民姜先生刚刚拿到自己新房的钥匙,可是,这套房子是在延期交付整一年后才办理入住的,而开发商向他赔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还不够他承担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对此开发商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赔付义务。而姜先生认为,造成违约责任过低的原因在于,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开发商早已单方面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容购房者来变更的。目前他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仍未解决。【提醒】有关法律人士认为,一

  般情况下,在出现合同违约情形时,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义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进行赔付。但是,对于姜先生的入住遭遇,虽然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过低,并且是由于开发商单方造成的,姜先生可依据实际损失,向当地法院提出变更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过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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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法。‌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法。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法。因此该超市的行为应为要约。如超市以其他理由回绝你的话,你可通过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柳州市柯官宝律师:1321772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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