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购买一处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能在房管所登记),遭遇开发商“一房二卖”。本人就此事向法院立案起诉,然而法院迟迟未能开庭审理,这时本人想先将房屋的钥匙拿到并将其出租或入住后继续起诉,请问这样做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同时,如果第三方(一房二卖的另一方受害者)就此起诉,那么我与第三方谁更有可能取得该房产权?各位律师帮帮忙呀,我已经是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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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五)一房多卖。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是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如果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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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建议找律师办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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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或主张双倍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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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五)一房多卖。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是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如果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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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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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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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谁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电询或当面咨询,以便了解详情后为你提供更严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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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疑问或者不把稳的地方,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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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较多,看你的目的是要房还是要钱,诉讼的请求和策略都不一样,此类案件最好请律师帮你诉讼,也许会收到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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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你更可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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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