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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点火吓唬狗!竟烧光家具构成放火罪吗?

2018-07-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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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一栋居民楼的5楼一住户家突发大火,说起这起火的原因,竟然跟一名五岁的“熊孩子”有关!该男童说自己用打火机吓唬家中的宠物狗,不小心引燃了沙发然后燃起来的,客厅里的家具家电全部在大火中被烧光。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尽管孩子只有五岁,不过还算机灵,发现家里燃火后,他起身冲出大门就跑到楼上求救,因此火灾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找法网为您整理了放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等相关内容。

  一、放火罪的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三、放火罪的类型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以,在本案中,该熊孩子只有5岁,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放火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当然不构成放火罪。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放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等相关内容。该熊孩子用打火机吓唬家中的宠物狗,不小心引燃了沙发然后燃起来的,客厅里的家具家电全部在大火中被烧光。但由于孩子只有5岁,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放火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当然不构成放火罪。找法小编提醒各位家长:在暑假期间,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其玩火。最好不要将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以免发生类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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