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某做假证,导致A某的父母分别被拘留15天,A某气愤,火烧B某家石墙外的小草垛,价值30元左右,离B某的房屋20多米远,周围没有其他的建筑物,只有马路。A某火烧B某家的小草垛的目的,是为了让B某给自己的父母道歉,并不是为了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是损害财物。请问这种情况也属于故意放火罪吗?如果B某有A某的作案证据,并报了案,若A某投案自首,会被判刑吗?注:被害方如果提出不追究责任,并有书面签字、手印,能从轻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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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当天风平日丽,燃火范围能够有效的控制在小草垛周边,不会对其他建筑物造成损害,应不构成犯罪,相反,如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则构成犯罪。自首可以争取从轻处理。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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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构成放火罪哈 最多是民事赔偿问题 因为你没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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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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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述,已经构成犯罪,只不过构成何种犯罪。
2、如果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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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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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否则,力争毁坏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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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危胁,就不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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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