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伙炒股反而赔钱男子一刀捅死同事

2015-10-11 19: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其行为符合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但提醒法庭注意,李某在发生伤害结果后,拨打110在现场等候,应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六年前股市有一波不错的行情,李某和陆某二人约定,由李某出钱,陆某帮助带炒股票。但是在去年底,李某的钱被陆某赔光,二人为此产生争执,李某一怒之下用刀捅死了陆某。昨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据了解,现年53岁的李某和陆某曾经是同事,在2009年时,李某得知陆某炒股炒得不错,于是向亲戚借了45万元后,将其中的44万元交给了陆某炒股。但在几次股票行情中,陆某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赔了钱。在李某几次催问还款后,双方约定在2014年12月30日见面沟通还款事宜。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刺击陆某胸部致其死亡。此后李某拨打110投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表示十分后悔。

  李某当庭回忆称,事发前几天,他给陆某打电话说别炒股了,赶紧把钱退还,并相约在公园见面。见面后,李某让陆某把交易的单子给自己看,但对方说单子没了,钱也都赔了。“我不相信,说着说着就急了,我俩打起来了。”在争执的过程中,陆某曾经拿杯子砸过他,他摔倒在地。想起自己的车里留有一把切西瓜刀,李某钻进车里拿刀,陆某拼命地抵着门,而李某拿到刀后则往外挤。“当时也不知怎么回事刀就扎进陆某的肋下了。”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其行为符合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但提醒法庭注意,李某在发生伤害结果后,拨打110在现场等候,应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此案陆某的女儿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并向法庭提出索赔20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77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