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高某在与人打架过程中,因一时冲动,用平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另外一人的脾捅破。事后第二天,高某投案自首。现在受害者已经在身体恢复当中,是脾破裂。请问他这叫什么罪?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得判多长时间?如果是故意伤害罪?那有没有监外执行的可能?可能性大不大?

民事相关
2011-11-29 11:22: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您的在与人打架过程中用水果刀将另外一人的脾捅破,判几年要看他是以什么目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两个罪的刑罚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您说的监外执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才可以。
    对于您朋友高某的自首和对受害人的赔偿,是可以影响量刑的。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您的在与人打架过程中用水果刀将另外一人的脾捅破,判几年要看他是以什么目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两个罪的刑罚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您说的监外执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才可以。
    对于您朋友高某的自首和对受害人的赔偿,是可以影响量刑的。
  • 鉴于你的陈述,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期在4年左右;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具体程序电话咨询;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处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
  • 关键看伤情法医鉴定结果
  •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定刑3-10年,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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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