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毁容少女周岩案带来的伤痛还未平息,8月15日午时,悲剧再次上演,合肥28中一女高中生疑因拒绝男同学追求遭泼酒精,并点燃烧伤。截至下午4点半左右,被烧伤女生仍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对此,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称,涉事男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顾:女生突遭男同学泼酒精并点燃疑因拒绝对方追求
8月15日12时许,在安徽建筑大学金寨路校区,一名来该校参加考试的男生,突然将一瓶液体酒精浇在一名女生头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女生头上和身上瞬间着火,并痛苦倒地。
据目击者描述,男生当时携带了两瓶酒精,每瓶大约在500毫升左右,事发时使用了其中一瓶的三分之一。所幸,附近超市老板听到呼救声,随即端了一盆水将女孩身上的火浇灭。
另据受伤女孩父亲介绍,女孩今年17岁,是合肥28中学生,即将升入高三,这两天参加学校高二升高三摸底考试。“听女儿说,学校有个男孩追求她,她没答应。为了保障女儿安全,最近一段时间,都是我接送女儿,但是没想到还是出了意外。”
目前,辖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病情:烧伤面积在8%-10%之间初步判断为轻中度烧伤
截至下午4点半左右,被烧伤女生仍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值班医生在协助警方调查时表示,受伤女高中生的烧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双耳、颈部等地方。因为事发时女生曾在地上来回翻滚,因其脸部、膝盖、手部皮肤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受伤女高中生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对其做了烧伤后的初步处理。值班医生表示,经过初步判断,女生的烧伤面积在“8%-10%之间”,烧伤程度为“轻度至中度之间”。
据了解,女医生具体伤情状况还需明天打开纱布后再做具体的评估,“今天是暂时性的保守观察。”
律师:年满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需担刑责
“涉事男生往女同学身上泼酒精并点火燃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曹武进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涉事男生需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女生被烧伤的程度来判断。”。
依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