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立案处理的流程为:先由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公安应开《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故意伤害罪的界定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不再追诉。故意伤害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