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海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2021-04-28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作为非国家工作单位中高层的人员,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监管财物等工作上的便利,侵占财产,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海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整理关于海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海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5、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海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二、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例

  房某,男,29岁,内蒙古赤峰市八里罕镇八里罕村人,原系山东某公司负责云南地区的业务人员。该业务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挥霍公司货款5万多元,并于2005年10月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离职,携公款藏匿,并将货款挥霍一空。后经该公司举报并经某市公安局多方侦查,2008年房某作为携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全国通缉。

  经该市公安局提请,2009年6月,该市检察院批准房某已被正式逮捕。2009年6月底,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11月,房某以职务侵占罪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4个月。

  类似案件一定要积极退赃并赔偿受害人损失,这样的情节法院会着重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本案中,鉴于公司的态度,如果房某积极地退赃并赔偿损失的话,很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海南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通常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作为数额型的犯罪,自然是根据侵占的数额作为入罪的标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35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