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x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今天(7月14日)13时许,xxx区xxx农贸市场两猪肉摊主发生争执,一摊主邓某(男,45岁,四川人)突然持刀行凶,致相邻摊主苏某(男,57岁,渝北区人)夫妇死亡。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邓某控制。
目前,邓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邻里纠纷先找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解决;
邻里纠纷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对错,人缘又熟悉,一般都能解决好;
如果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没能调解好,可以找当地派出所解决,还是解决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先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再当地派出所,最后找法院,是解决邻里纠纷的”三步曲“。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 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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